古代書畫中經常碰到這兩種情況:一是有些作品作者自書名款或鈐有印章;二是有些作品沒有款印。從古書畫的鑑定而言,前者是辨真偽,而後者則為明是非,二者是有區別的。
有名款印記的,要辨真偽,無印款的書畫在流傳過程中,經後人評定,認為它是某代或某人所作,這種評定,有的是正確的,有的是錯誤的,正確的當然可信,評定錯了的,就不可信,因此還需要我們去辨別這些評定的是或非。這就叫明是非。
有些沒有被評定過的,我們還要重新去鑑別和評定,但這僅存在是的問題,而不存在非的問題。雖則如此,也屬於明是非的範疇。
以上說的是一般情況,還有一些特殊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雖為無款印仍存在著辨真偽。主要是指人們仿元以前的字、畫、染舊所造的假古董。例如日本《爽籟館欣賞》畫集影印出來的幾幅無作者名款的所謂五代曹仲元、韓虬、左禮的「菩薩」、「水官像」軸,是晚清人可能出於廣東地區所造的偽作。畫上又仿書了宋徽宗趙佶的瘦金體標題,說它是某某人所作。對這類假古董主要是從仿古做舊方面來辨識它的作偽的實質。因此,儘管它沒有款印,但鑑別它仍是一個辨真偽的問題。而對於鑑別偽作的趙佶標題,又存在著明是非的問題了。
第二種情況是,雖有款記卻是個明是非的問題。主要是指古代勾填摹仿的一部分作品,以書法為多,當時只是為了搞一個副本以廣流傳,並不是存心做假。如唐代《萬歲通天摹王氏進帖》,它是原底破損殘缺筆畫處,用墨線圈出示意,這正表明它不是存心作偽。對於這類東西,我們只要了解它確是唐摹本即可。至於原底的真偽,又當別論。因此,雖系有款人法書,但仍是一個明是非的斷代問題。
第三種情況是,一件東西之中,辨真偽與明是非雜糅在一起。如舊題為柳公權書的《蘭亭詩》卷,它本身是無款的真唐人書,被後人亂定為柳筆,題跋和收藏印也有真有偽,碰到這種情況時,要作具體的分析,不能籠統地說它是真是偽,或是或非。
以上說明,要做到「辨真偽與明是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逐步積累經驗,鑑別古書畫的經驗豐富了,才能比較有把握。
在鑑別古書畫的真偽和斷代時,要不要從藝術角度去差別,衡量它們藝術水平的高下呢?就鑑定工作本身來說,所要判別的,首先應從作品的藝術形式手法,如用筆、用墨、用色、章法等等最基本的東西著手,舍此別無它途。但是那些高手作的書畫,其藝術手法、筆墨技巧的確要比一般畫家高人一等。
作偽者是摹學不到的。有些書畫家在世的時間長,而作品的藝術技能和水平又是不斷發展的,因此,從藝術技巧優劣的角度上來斷真偽,就必須將某一書畫家的作品按其藝術的發展情況分別定出幾個標準,而不能籠統地死守一種標準來衡量。否則,就會把不成熟的早期作品看成贗品。
作品的優劣標準,是一個比較難以說清楚的問題。世俗之人往往停留在「工」與「拙」的判斷水平上,以為「工能」總是優,「生拙」應是劣。繪畫畫得像真,且技巧又熟練,都可以說是工。但是專講像真,缺乏藝術獨創,那只不過是標本掛圖而已;技巧熟練到了油滑的程度,反而走向反面變為庸俗可厭。
書法寫得四平八穩是一種起碼的條件,雖工卻不能稱為優美的「法書」。對於古代的「文人畫」就不能片面講狀物是否逼真,刻劃是否細緻。他們往往追求有生拙之趣,而不以工能見長。書法中也有如此情況。這些問題很複雜,何者為優,何者為劣,是很難用抽象的名詞解釋清楚的,要得到正確的判別,只有在大量的作品中反覆閱看才能逐步熟悉它,得到比較明確的認識和理解。
進一步說,鑑定與鑑賞是兩碼事,絕不能把好壞和真假等同起來,簡單地認為好即真,壞即假是會犯錯誤的。如清王翬早、中年做了許多宋元人的偽本,那時他的繪畫技巧已相當高了,其仿宋元人的偽作,不一定在宋元人之下,如果不研究他的仿作像不像那些被仿的作品,單從畫得好不好、技巧高不高這一方面去著眼,就難免以為是宋元人的真跡。
還有一些本來是藝術上的高手,因為偶然的原因,遇到不利的客觀條件,如紙筆工具不好,或下筆時精神疲乏,興趣欠濃等等,就不能保持原有的水平;不過,這種下降總不會距離原有的水平太遠,或者僅僅是局部的瑕疵。
碰到這樣的作品時,我們必須小心謹慎地從各方面去觀察研究,弄清其原因,作出正確的判斷,否則就容易誤認為是偽作了。還有一些本來不是書畫名家,而是社會上知名人士的作品,其藝術水平本來不高,他們的作品可能有文物價值,但在藝術上並不重要。還有一些畫家不大會寫字,他們的款字往往寫得很拙劣。諸如此類,更不能單從藝術上的優劣來評論其真偽了。但也要防止過分寬大,處處原諒。
如題款為某一名家的作品,僅有小部分較好,而大部分則一無是處,把它定為真跡,那也是不對的。事實上,過嚴、過寬都是心目中沒有正確的標準和樣板的緣故。這樣一來,真偽、是非的正確判斷就無從產生了。鑑別古書畫的大敵是偏愛、偏惡。如果只憑自己的主觀標準,喜歡的就是好的,不喜歡的就是壞的。
以此態度來判別真偽,就很難得出正確的鑑別結論。得不出正確的鑑別結論,就會使國家的文物受到損失,甚而達到不可彌補的地步。因此,我們在鑑別古字畫中,必須防止過寬過嚴和偏愛偏惡的現象發生。
書畫鑑定雖有以上兩方面的內容,但是分辨它的真偽和是非,更是這項工作的第一關。評價作品的藝術高低和精粗美惡,固然是鑑定工作中的一部分,可它與第一項內容相比,卻處於從屬的地位,所以在這裡,著重點是在「辨真偽和明是非」,不在於書畫的精粗與優劣。在鑑別的範疇中,我認為真偽第一,優劣第二。批判優劣,是在真偽判定之後,而不是判定之前,亦即認識優劣,不可能不在認識書畫本身真偽之後。
歷代書畫之有偽作,已經有相當久遠的歷史了。據北宋米芾的《書史》、《畫史》所記,在他前代的書法和繪畫名家的作品,幾乎都有偽作,而且數量相當大。如李成,偽造的作品竟多至三百本,他慨嘆地要作無李論。這些記錄,僅是米芾一人所見,事實上還不僅限於這個數字。這些偽作,對書畫的真品說來,造成了紛亂局面,因而書畫要通過鑑別來達到去偽存真。說明書畫鑑別的歷史是與書畫作偽的歷史相應地發展起來的。
在舊社會,古代書畫大多數為封建帝王、官僚、地主和資產階級所占有,他們通常從個人愛好出發,有的甚至將古書畫作為個人爭強鬥富的工具。因此他們對古書畫的鑑定有時就不能從客觀實際出發,得不出科學的結論。他們所寫的有關書畫鑑定和評論的各種著作中雖有許多經驗和資料可供我們參考。但這些經驗和資料大都是零散的,而且其中往往存在著許多謬誤和不實之處。由於階級和時代的局限,在中國封建社會裡,沒有人寫出比較系統、比較全面的書畫鑑定專著。
傳統的鑑別方法主要是把印章、題跋、著錄、別字、年月、避諱、款識作為書畫的主要依據。這種鑑別方法的缺點,在於拋棄了書畫的本身,而完全以利用書畫的外圍為主,強使書畫本身處於被動地位。始終沒有意識到這種方法所應用的依據,僅僅是旁證,是片面的,是喧賓奪主,因而也是非常危險的。
因此,這個鑑別方法,不但不能解決矛盾,相反地會引起更嚴重的矛盾,而終於導致以真作偽以偽作真的後果,其結論是書畫不可認識論。事實上,旁證的威力,對書畫本身的真偽,並不能起決定性的作用。因為它與書畫的關係幣是同一體,而是從屬於書畫,它只能對書畫起著幫襯的作用。
而且有時它並不能起作用甚至起反作用。它只能在對書畫本身作了具體分析之後,才能得知在它的特定範圍內能否起作用與所起作用的程度。因此書畫本身,才是鑑別的主體,最確切的根據,也只有這個根據獨立起來,才有可能利用一切旁證。否則這些旁證,縱然有可愛之處,卻都是帶有尖刺的玫瑰。把書畫本身的客觀條件和書畫的外圍條件統一起來,再用唯物辯證法的觀點去進行分析、研究,就是本書所要闡述的古書畫鑑定的理論和方法。
鑑別古書畫必須採用物物對比,主要在於對實物的目鑒,即憑視覺觀察並識別某一類作品的藝術表現的特徵,畫和字的時代風格和書畫家的個人風格。
但是目鑒必須有一個先決條件,即:一人或一時代的作品見得較多,有實物可比,才能達到目的,否則是無能為力的。因此常常還需要結合文獻資料考訂一番,以補「目鑒」的不足。某一畫家傳世作品較多,能作充分的對比時,目鑒的確能夠解決問題,明清人的作品傳世較多,有比的條件,不考訂也沒有什麼關係,當目鑒無所依傍,比較的條件不充分時,考訂也可能起主導作用。
考訂要靠目鑒來判別哪些書畫是「依樣畫葫蘆」的摹、臨本,還是沒有依傍的憑空的偽造本。在這一基礎上才能進一步加以考訂和探索,達到比較全面的理解和認識,否則考訂也無濟於事。所以考訂次於目鑒。實際上,目鑒與考訂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考訂,大半要翻檢文獻。但不要忘記,文獻本身也會有錯誤,謹防上當。
書畫的涵義和畫的分類是我們鑑別古字畫時遇到的第一關。不懂得書畫的涵義和畫的分類,也就無從鑑別。為了掃清這一障礙,還得要懂得這方面的常識。否則字畫的優劣無法確定,價格的高低將無準繩,欣賞時也會失掉依據。
書畫是書法和繪畫的統稱。
書,即是俗話說的所謂的字,但不是一般人寫的字,一般寫字,只求正確無訛,在應用上不發生錯誤即可。倘若圖書館和博物館把一般人寫的字收藏起來,沒有這個必要。圖書館和博物館要保存的是字中的珍品。歷史上有名的書法家寫的真跡,在寫字技巧上有很多創造或獨具一格的,我們稱之為書法藝術。
書法藝術價值很高的,才有資格進入圖書館和博物館。我國的書法是一種富有民族特色的傳統藝術,它伴隨著漢字的產生和發展一直延續到今天,經過歷代書法名家的熔練和創新,形成了豐富多彩的寶貴遺產,今天圖書館和博物館保存它,鑑別它,其目的是使來者更好地繼承和發揚這份遺產,以期達到更高的藝術水平,創造出更新的藝術風格,儘快地在書法藝術園地里開放出更多更美好的花朵,煥發出它的絢麗的青春。
書法和法書是不同的兩個概念。書法是指毛筆字書寫的方法,主要講執筆、用筆、點畫、結構、分布(行次、章法)等方法。如執筆要指實掌虛,五指齊力;用筆要中鋒鋪毫;點畫要圓滿周到;結構要橫直相安,意思呼應;分布要錯綜變化,疏密得直,全章貫氣等等。主要是講寫漢字的方法,如李慎言的《書法概論》一類的書。
進一步說,就是書寫漢字的文章詩句使之成為藝術作品的方法。而法書是指有一定書法藝術成就的作品,與名畫是對稱的。常見的書法藝術作品的字體有五:楷書、行書、草書、隸書和篆書。這五體只要有高度的藝術價值,可供臨摹取法的,都可以稱之為「法書」。
書法與法書雖說是兩字的顛倒,其含意的廣狹卻有所不同,一個屬於理論,一個屬於實踐,且兩者又是相輔相成的。
中國畫在世界美術領域中自成體系,既有悠久的歷史,還有優良的傳統。是指用筆、墨、顏色在帛、布、絹、紙、綾等上面畫的東西。不是一般人畫的,而是歷史上有名的畫家們畫的。有些畫雖不是名家畫的,但年代較早,具有文物性的,我們也要保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