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恆一路退回到廚房,左手手臂因為躲閃不及被劃了一刀,雖然只是皮肉傷,但這是一個有些不妙的信號,他最多再退三步就到牆邊了,至於那個之前被一路追殺的胖子更是完全指望不上,後者這會兒正蜷縮在角落裡,抱著腦袋瑟瑟發抖,看樣子膽子已經完全被嚇破膽子了。
張恆知道他必須自己想辦法了,換了之前的他在這種生死存亡的關頭也難免會心生雜念,但是經歷過蘇芬戰爭的洗禮後他整個人變得愈發冷靜,他的懷裡還有【陰影之刻】,然而這件道具只剩下一次的使用次數,而這次副本的時間又格外的漫長,他並不想這麼早就用掉。
張恆想起了之前在瑞典的時候,他和西蒙一起進山里打熊的事情,眼角的餘光瞥到右手側的案板,上面有一把削土豆的小刀。
然而他的這個小動作並沒有能瞞過對面那個光頭的眼睛。
他剛準備動身,後者手裡的匕首就向他兇狠的捅了過來,然而張恆只是虛晃一槍,整個人卻是撲向了左側,光頭反應過來,立刻也調轉了方向,氣勢洶洶的跟上。
眼看手中的匕首就能剖開對手的心臟,沒想到接下來張恆一個滑步卻是又閃了過去,最終那把匕首卻是插在了他身後懸掛的那一大塊兒燻肉上。
光頭也動了火氣,某人這滑不留手的戰鬥方式讓他有種有力使不出來的憋屈感,他受夠了這捉迷藏一樣的戰鬥,一把推開了那塊兒燻肉,然而下一刻迎接他的卻是一柄鋒利的魚叉。
張恆等這個機會等了很久了,和光頭相比他最大的優勢就是對環境的熟悉,雖然雙方都是剛上船沒多久,但他剛才在尋找藏東西的地方時曾把廚房大概逛了個遍,知道那把魚叉的位置,剩下的只是怎麼把對方引到這裡的問題。
西蒙曾說過,想要狩獵森林中那些大型野獸,你必須先讓它們相信自己才是獵手。
而等到時機成熟張恆毫不猶豫的亮出了獠牙,將那把魚叉直接捅進了光頭的脖子裡,他出手的動作很快,根本沒有留給目標反應的時間,中間那根主刺將光頭的脖子完全捅穿,從後腦勺探出來,上面還混合著紅灰色的物質。
那頭兇猛的棕熊最終還是踏進了布置下的陷阱里,發出一聲不甘的怒吼,步履蹣跚,龐大的身軀搖搖晃晃的栽倒在地。
張恆完成這致命一擊後也一屁股坐在了地板上。
另一邊那個一直抱著頭的胖子被耳邊傳來的聲響嚇了一跳,戰戰兢兢的抬起頭來,卻發現眼前的結果和他想像中並不相同。
他似乎還有些不敢相信,過了半晌才遲疑開口道,「你……你贏了?」
「你還能坐在那裡問這種毫無營養的問題,所以是的,是我贏了。」張恆道。
胖子臉上一紅,他也知道自己剛才的表現實在是太遜了,像只鴕鳥一樣把腦袋插進沙坑裡,完全不管張恆的死活,喏喏道,「抱歉,我之前實在是太害怕了,只是開門想看看外面的情況,沒想到他就不分青紅皂白的沖我沖了過來,我以為自己死定了,對了,我叫馬爾文,我父親是殖民地的農場主,我打算過去給他幫忙,之前在船上的時候我見過你,你是來自東方的旅行家對吧?叫張……張……」
「馬爾文,我恐怕現在不是敘舊的好時候,那群海盜已經攻上船了,如果被他們發現他們中的一員死在這裡,我們都會有大麻煩的。」
張恆開口快速道,眼下的局面他也有些無奈,以他一個人的力量改變不了外面那場戰鬥的結果,在他原本的計劃中藏好東西他就會找個地方安安靜靜的待著,準備投降,但是沒想到剛出門就撞上了這一出,以當時的情況他根本沒有選擇,如果眼睜睜看著胖子死在光頭海盜手上,那沖後者的亢奮狀態殺完人後肯定還會找上他。
所以張恆只能果斷的選擇了出手,不過這也讓他的處境變得危險了起來。
「啊?」馬爾文聞言頓時又驚慌了起來,「那,那怎麼辦?我沒有殺他,我什麼都沒有做,只是蹲在這裡,一動不動。」
張恆皺了皺眉頭,他沒想到馬爾文下意識的反應竟然是先把自己摘出去,就算他出手並不純粹是為了救人,但後者因他而獲救也是事實,不過他還沒來得及說什麼,就聽到了遠處傳來的腳步聲。
半分鐘後兩道人影出現在門外,其中一人手中握著火槍,還有一人的手中則提著一把英式軍刀,並不是船上的水手,看到站在原地舉起雙手的張恆和馬爾文,衝上面喊道,「又找到兩個!」之後揮舞了幾下手中的武器,警告兩人道,「老實點,你們的船長已經死了,這艘船現在歸我們所有,不要耍什么小聰明!」
馬爾文拼命的點頭,下巴上的肥肉不停翻滾,汗水沿著他的臉頰流下,就像沒擰乾的衣服一樣。
握著英式軍刀的海盜見狀愣了愣,「搞什麼鬼?」
他環視了一遍整個廚房,並沒有找到什麼可疑的東西,直到目光落在兩人身後的那隻大木桶上,之後他一把推開馬爾文,打開了那隻木桶。
結果裡面卻只有一堆熏魚。
另一個海盜不耐煩的催促道,「好了沒,再耽誤下去我們就要錯過慶功宴了,說起來,維克那傢伙去哪裡了?我之前好像看他朝這個方向過來了。」
「老實說我一點都不想見到那傢伙,他就是個瘋子,每次登船都搞得跟屠宰場似的,要不是因為他作戰英勇大概早就被踢下船去了。」說話的海盜將英式軍刀插回腰間,推了把張恆和馬爾文,「走吧,去甲板集合。」
兩人被押到甲板上,在那裡還碰到了船上的其他乘客,以及在戰鬥最後倖存下來的七個水手,眾人的神色都有些惶然,不知道等待自己的將是什麼樣的命運。
第九十八章 黑帆篇(3)